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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规〔2017〕33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区享受有关待遇的临时工死亡后发放丧葬补助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通人社规〔2017〕33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10-1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政策的公平性,经研究,决定对由市社保中心发放有关待遇的市区原机关事业单位中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临时工、企业中享受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城镇户籍临时工死亡后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参照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上述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待遇。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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