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284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22号)的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医保”的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廊坊-基本医疗保险
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