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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人社发〔2018〕298号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廊人社发〔2018〕298号
  • 发文单位: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11-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廊坊市
  • 生效日期: 2018-11-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284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22号)的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医保”的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60元。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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