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廊坊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42号)要求,将动脉型肺动脉高压疾病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其中城镇职工暂纳入C类病种范围,报销比例为70%,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城乡居民暂纳入“其他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肺动脉高压疾病申报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门诊特殊疾病申报流程办理申报和认定手续,并严格执行该病种鉴定标准,执行该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
本通知自2020年10月20日起执行。
附:肺动脉高压用药及诊疗项目目录。
廊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廊坊-基本医疗保险
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