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实际,中心党组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个人贷款担保业务。现通知如下:
一、无配偶或配偶无固定工作的缴存职工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业务统一实行房产抵押模式,不再要求由自然人提供担保。
二、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管理部、贷款大厅在面谈时,要告知自愿缴存人办理贷款后,应严格按规定履行缴存义务,如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缴存公积金、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中心可对其贷款余额部分执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或提前收回贷款,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抵押房产。自愿缴存人应在面谈记录上,确认知悉以上内容。
三、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日
邯郸-住房公积金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