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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人社规〔2024〕1号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肇人社规〔2024〕1号
  • 发文单位: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9-1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肇庆市
  • 生效日期: 2024-09-1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肇人社规〔2018〕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今后我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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