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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8-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邯郸市
  • 生效日期: 2019-08-1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2019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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