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从2017年11月20日起,职工持交易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通过包头市二手房交易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评估。
二、上述职工的可贷款额度由“按房屋评估价测算”调整为“按《内蒙古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的房价金额测算”,具体贷款额度由中心进行综合测算。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7日
包头-住房公积金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