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发现部分中介机构或人力资源派遣机构违规代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给我市住房公积金健康、规范运行带来一定风险隐患。
为维护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单位或职工办理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核查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有关用人情况、收入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中心将不予办理其缴存、贷款等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或职工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核查时,被核查单位或个人应如实告知,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如实告知相关信息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将其行为作为失信记录记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系统,限制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6日
包头-住房公积金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