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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2-06-29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2-06-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社保基金安全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工伤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工伤保险基金各项管理工作,梳理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风险点,制定监控规则,明确各级各岗的责任,建立预警机制。

   二、落实专项整治。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领域基金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深入查找制度漏洞、系统缺陷、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盯紧不放,形成问题和风险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查找出的问题、隐患要制定实施应对和防范的有效措施,强化内控体系,定期检查,坚决堵塞漏洞,及时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在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伤保险管理各项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工伤保险管理经办各岗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党风廉政建设的培训学习和业务工作的警示教育,聚焦资格审批、待遇发放和资金使用,针对高风险业务、高风险岗位、高风险环节,进一步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机制缺陷,修订完善监控办法、工作规程和经办流程,完善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健全事前预警、事中核查、事后监督制度机制,确保经办风险防控制度全覆盖、无死角。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本地区工伤保险领域的措施落地,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年终形成报告报厅工伤保险处和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工伤保险处)

    抄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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