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普通居民
1.年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前出生)的非在校城乡居民202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
2.新生儿、在校的幼儿园儿童、大中小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7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30元)。
(二)资助对象
1.全额资助人员
特困人员、“三民”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差额资助人员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3.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纳4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资金资助。
二、参保办理
(一)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需先终止原医保关系后方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首次参保。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由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基层服务站(点)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信息变更。如参保人在税务部门信息系统提示的参保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的、参保人发生经办机构(待遇享受区域)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缴费类别变更、联系电话添加修改等参保信息变更的,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修正;待税务部门信息系统显示数据正确后,再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费。
三、费款缴纳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遇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
(一)特殊缴费。资助对象、新生儿以及其他需要由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的,先由医保部门经办机构进行参保信息核实、核定应缴费额,待相关信息传递税务部门后,参保人方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见附件1)。其中资助对象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缴费。
(二)常规缴费。不属于特殊缴费业务范围的参保人,先在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进行参保信息核实,在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的前提下,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见附件1),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缴费。
(三)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由教育部门向所属医保部门提供在校人员花名册(包括资助对象),由医保部门生成参保信息并推送税务部门。在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的前提下,由监护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之一进行缴费(见附件1),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缴费。
(四)业务变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微信零钱不能直接用于缴费,需要绑定银行卡后再进行缴费。
四、其他
(一)参保信息确认。在缴款提交前,应首先核对经办机构、姓名身份证号、险种、属期在税务部门的提示信息与参保人实际参保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立即停止缴款,然后与所属经办机构核实相关信息,待税务部门提示信息与实际参保信息一致后,再进行缴款。
(二)缴费凭证与缴费记录查询。税务部门负责开具完税证明(缴费凭证);医保部门负责开具个人参保证明(权益记录)。缴费记录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蒙速办、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取。
医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业务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完成缴费后,缴费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自动回传到所属经办机构,参保人无需持票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记账手续。确需缴费票证的,可在缴费成功2个工作日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蒙速办等“线上”渠道生成、下载、留存、打印;也可以在税务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票证查询、打印(票证仅能生成一次,参保人自行生成票证后,办税服务厅无法再次生成)。急需纸质缴费凭证的,需要通过税务部门、建设银行提供的线下渠道进行缴费(社区云POS机除外)。对因不能及时取得缴费凭证、但需处理报销的紧急业务,采取医保部门容缺办理、事后查验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区缴费结果互认。在我市各行政区之间,以同一属期同一缴费标准无需再次缴费。
(三)社会保障卡办理。新参保居民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先办理参保缴费,再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将社保卡统筹区转移到本市;在自治区以外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在本市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
(四)明确问题处理部门。在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属于参保登记、特殊人员身份认定、记账、参保证明开具问题的,由医保部门牵头处理;属于费款缴纳、完税票证开具问题的,由税务部门牵头处理。(业务联系电话见附件2)
附件:1.税务部门缴费渠道介绍
2.居民医疗保险业务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