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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9-1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9-1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住建局、大亚湾区城建局、仲恺区建设执法局、仲恺区房管中心,各房地产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2022年,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惠市住建〔2022〕124号),当前,该通知已到期。由于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继续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5年。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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