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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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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省人社厅等三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时间节点贯彻落实。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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