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9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赵 琦 2802275
电子邮箱:tsjyc@126.com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
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要求,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协同推进、精准实施、规范操作,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加大政策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力度,对政策落实进度慢的重点市、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双周报告制度,每两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2024年度稳岗返还进度表》《2024年度技能提升补贴进度表》(见附件),6月20日首次填报。遇有重大工作进展随时报送情况。
二、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和使用。自2024年1月1日起,恢复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拨付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对稳岗返还资金申请、使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求其退回涉及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三、开展广泛宣传。各级人社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加大点对点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援企稳岗政策清单;通过设立微信、QQ群等,面向参保对象开展即时宣传;合理设置线上、线下经办服务窗口,增加业务办理温馨提示和人工咨询热线;利用社保企业网报端,主动向参保对象推送政策信息,确保参保对象应知尽知;要广泛宣传援企稳岗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
联系人:康二军 冯晓亚
联系电话:0311-66908092 66908928
邮箱地址:ssybxc@126.com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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