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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特困行业参保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4-1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生效日期: 2022-04-0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旗县区人社局、税务局,高新区组织人社部,市本级参保企业:

今年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今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将已实施的阶段性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范围扩大至上述5个行业,缓解这些行业的资金压力。

为尽快将纾困企业的政策落实到位,在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办法下发前,现就我市上述5个行业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市本级参保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面提出缓缴申请(具体格式附后),发送资料至邮箱hdjczx6169318@126.com。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分类汇总,待自治区正式文件下发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确保企业及时享受到政策支持。

二、在各旗县区参保的企业,应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各级人社及税务部门要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经办辅导工作,确保应享尽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附件: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申请表.docx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税务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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