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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1-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 生效日期: 2023-02-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2022年,中心出台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2〕22号)文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按照2023年1月6日,省住建厅有关会议要求,该《通知》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上述两项政策停止执行。请各单位做好政策解释和工作衔接,稳妥开展缓缴企业补缴;各分中心、管理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逾期催收管理工作,稳妥督促非正常偿还贷款职工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避免影响其信用记录。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利益,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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