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规定,现将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按照规定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国家规定加装电梯,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加装电梯单元用户分摊方案、工程费用发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公积金卡。提取额度为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日
唐山-住房公积金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