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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9-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 生效日期: 2021-09-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规定,现将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按照规定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按照国家规定加装电梯,出资加装电梯的产权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外),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加装电梯单元用户分摊方案、工程费用发票、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及公积金卡。提取额度为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日期之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日  

唐公积金(2021)20号——关于唐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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