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吉人社联〔2024〕105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失业金标准#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吉人社联〔2024〕105号
  •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24-09-1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24-10-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

  按照《关于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政策体系的意见》(吉人社联〔2021〕97号)要求,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现就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08元/月;吉林、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728元/月;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602元/月。

  此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