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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社发〔2015〕3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冀人社发〔2015〕3号
  • 发文单位: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5-03-1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15-03-13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月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见附件),决定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5元。为切实做好提标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够按时足额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根据省政府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我国自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以来的首次提标,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各级财政普遍紧张,在此形势下,这项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的关怀和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对此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提标各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宣传。各地要在确保提高的养老金发放到位的同时,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城乡居民回乡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做好宣传工作。省确定今年3月为“城乡居保集中宣传月”,省、市、县、乡四级联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取标语、文艺节目、上门入户印发政策问答手册、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政策宣传明白纸等手段,全方位、立体式,千方百计、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把提标这项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之举传达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宣传尺度,把好事宣传好。各地宣传月工作要形成书面总结,于4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保处;二是把握重点,在提标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三是严格时间节点,各地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的发放工作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成立由人社、财政相关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提前摸清参保人底数,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资金。要强化调度,建立调度制度,明确操作细则、相关报表、发放进度和调度周期等内容,随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省人社厅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对于工作进展迟缓的地区,省厅将进行重点督导。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2015年2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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