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分中心,12329客服中心、各分理处、科室:
为防范以多人虚假共同购买住房方式套提住房公积金,充分保障资金的专用属性,积极引导缴存职工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共有产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一套住房的共有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间应当依次间隔12个月(365天)。
共有产权人以继承、赠与等未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房屋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共有产权人应当按照所占份额确定可提住房公积金额度,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依照本通知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符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知。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7日
2023-12-14 阅读量:32
查看更多
太原-住房公积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