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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人社函〔2023〕40号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并人社函〔2023〕40号
  • 发文单位: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3-1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太原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附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并人社函〔2023〕40号).pdf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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