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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及时清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内余额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2-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12-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继承人、受遗赠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规定和有关审计整改要求,现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及时清理的缴存职工名单予以通告,请缴存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以下材料及时提取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2.资金转入死亡职工I类借记卡的,直系亲属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有效材料;

3.若死亡职工无有效I类借记卡的,提供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I类借记卡;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371-12329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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