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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宁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8-02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生效日期: 2024-08-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南宁市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继续降低,降费率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工伤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间,全区统一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全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实现“免申即享”,企业不需要再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降低费率后,参保人仍可按《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不受费率降低的影响。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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