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南宁市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新增0.87万家参保单位和106.76万人次参保人员,年末全市社保参保755.40万人次。“城镇三险”征收184.58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76.40亿元,工伤保险2.32亿元,失业保险5.86亿元)。年末,全市社保基金滚存结余71.8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6.7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5.55亿元、工伤保险8.29亿元、失业保险11.24亿元。全年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188.6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181.89亿元、失业保险4.27亿元、工伤保险2.46亿元),惠及群众114.81万人。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脱贫人口全覆盖。对已脱贫人口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继续保留原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扎实推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截至年底,全市符合条件的43.55万名脱贫人口100%参保,9.47万名60周岁以上(含)脱贫人口100%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
2021年,南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5.26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135.9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20.9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35.3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15.5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5.09亿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支出120.04亿元、52.83亿元、12.91亿元。
调整全市41.85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基本养老金由2975.76元提高到3115.68元。全年为8718人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4.14亿元。截至年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15.53万人,全民参保入库参保率为91.72%;全年为68.61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2.90亿元,为13.05万名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代缴1068.22万元保费。
三、失业保险
2021年,南宁市失业保险参保111.31万人,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5.86亿元。全市发放失业保险待遇4.27亿元。执行国家、自治区降低失业保险降费率相关政策,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5.46亿元。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全市年末在领失业保险金人数1.87万人,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3.55亿元;累计审核发放8.81万人失业补助金1.23亿元;依托全国领先的智慧人社“免申即办”发放平台,为4.39万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9809.18万元,惠及73.41万人;发放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补贴933.63万元,惠及企业职工5602人次。
四、工伤保险
2021年,南宁市工伤保险参保122.38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52亿元,其中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2.32亿元。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544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46亿元。全年受理工伤认定申请5342件,办结5365件,其中认定工伤总数5084件,不予认定工伤总数264件,通过简易程序办结4200件,占工伤认定总数的78.53%,通过普通程序办结1148件,占工伤认定总数的21.47%。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实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信息互联共享。
五、社保费率调整
2021年,南宁市继续执行国家、自治区降费率政策,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总体费率继续降低为16.875%;并继续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各险种费率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失业保险费率0.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375%。全年共为全市企业降低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二项社会保险费人工成本约8.33亿元(其中工伤保险2.87亿元,失业保险5.46亿元)。
南宁-失业保险
南宁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