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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金规〔2021〕1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南金规〔2021〕1号
  • 发文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7-1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三、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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