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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金规〔2023〕5号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南金规〔2023〕5号
  • 发文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12-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 生效日期: 2023-12-2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检查行为,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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