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多子女缴存人家庭的住房需求,缓解多子女缴存人租房购房经济压力,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落实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育多子女家庭的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业务,享受《通知》所规定的支持政策的,在提供《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租赁商品住房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二、2022年11月1日前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南宁-住房公积金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