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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社保〔2019〕30号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使用河南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豫社保〔2019〕30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6-2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豫人社〔2018〕44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根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4148元,请各地按月平均工资5346元核定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工伤职工护理费调整标准,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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