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桂人社发〔2012〕8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桂人社发〔2012〕86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2-11-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13-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规范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现定,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具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补缴办法

(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满25年的退休人员(包括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视同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部分不须补缴;实际缴费年限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缴,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时段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间之日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等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被依法撤销、解散、破产、注销和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

(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按补缴当年统筹地区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执行。

(四)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个人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按月划入。

(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为实际缴费年限,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已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三、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职工在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二)退役军人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三)被判服刑、被劳动教养或受开除处分等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计为缴费年限。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累计计算。

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各地应当互认,个人账户余额按有关规定转移。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后,须在新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再到原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五、扩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商业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缴费的部分,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从个人账户中扣缴。

(二)各统筹地区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86号)精神的基础上,可定期统一组织参保人员开展常规健康体检,经费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现金支付。各统筹地区可选择1-3家医疗技术水平较高、诚信度好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健康体检医院。常规健康体检的项目及每次人均体检的费用定额,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谈判确定。

六、其他

上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对此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2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南宁-基本医疗保险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桂林-基本医疗保险

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