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东盟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邕及市属全日制高等院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落实,现就2020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市本级与县(区)、开发区财政补助分担比例和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桂医保发〔2020〕46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28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自治区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补助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在集中缴费期及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年,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按照桂人社规〔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集中缴费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的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与分担比例
(一)根据桂医保发〔2020〕46号文件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5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补助440元/人,自治区财政补助110元/人。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部分,自治区财政对设区市和非贫困县的补助均为55元/人·年,设区市和非贫困县财政分别负担55元/人·年;自治区财政对贫困县(区)补助82.5元/人·年,贫困县(区)财政负担27.5元/人·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财政补助部分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二)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补助55元/人·年,其中:市财政和各城区财政按1:1分担,即市财政补助27.5元/人·年(邕宁区除外),各城区财政补助27.5元/人·年(邕宁区除外);市财政对开发区不进行补助,由开发区财政全额负担。
(三)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贫困县补助55元/人·年,由非贫困县财政全额负担。
(四)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县(区)财政负担27.5元/人·年,贫困县由贫困县财政全额负担,邕宁区由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1:1分担,即市财政补助13.75元/人·年,城区财政补助13.75元/人·年。
(五)市属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属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设区市财政补助55元/人·年,由市本级财政全额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做好参保城乡居民的材料审核、申报登记、信息录入等工作。积极动员辖区居民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确保辖区居民及时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税务部门要做好保费征收工作。各驻邕高校要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宣传和组织,以学校为参保单位发动在校学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并按时完成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的信息上报,统一代收或指导学生及时缴费,确保在校学生能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做好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增强在校学生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在校学生的参保率。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导下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统一代收或指导学生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微信城市服务、12家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信用社)、移动智能终端(POS机)、广西税务APP、广西政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指导学校积极组织学生签订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确保在校学生能够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到位。进一步加强与县(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确保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于2020年12月20日前足额上划至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0年8月13日
南宁-基本医疗保险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