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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平均工资## 社保基数#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8-05-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局:

根据山西省统计局门户网站山西统计信息网2018年5月25日统计公告,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据此确定2018年度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上下限,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以及计算参保人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

2018年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077元,上限为15387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29元。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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