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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医保〔2021〕15号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全市关于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在市、县两级定点零售药店互通使用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郑医保〔2021〕15号
  • 发文单位: 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8-1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9-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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