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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医保〔2024〕133号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汕医保〔2024〕133号
  • 发文单位: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9-0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医疗消费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要求,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4年9月起征收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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