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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0-06-1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0-06-1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690元。现对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一、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422元。

  二、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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