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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住金字〔2022〕16号 关于对长春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长住金字〔2022〕16号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2-06-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134元。现对我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如下:

  一、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284元。

  二、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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