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水平,压缩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时限,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二、许可条件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容缺);
2.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式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
3.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
4.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审批表;
5.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容缺);
6.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人员联名意见书;
7.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时段内的工时(分正班、加工时)计划分配表(按月制定)。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一般程序材料齐全无误,即时办结。(法定20日,承诺2日) | 容缺式受理法定20日,承诺2日 |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1.2.3.4.5.6.7)2.受理(当场)3.现场踏查(1日)4.审批(1日)5.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6.公告 | 1.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3.4.6.7)2.容缺受理(当场)3.现场踏查(1日)4.补齐材料当日审批(1日)5.发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6.公告 |
五、办理地点
长安西路816号市机关1号楼1112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4-3986500
投诉电话:0454-3986526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9日
综合工时审批
部分省市综合工时审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