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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6-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3-06-2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的规定,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224元。其中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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