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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人社办〔2021〕10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2021〕102号
  • 发文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1-11-19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河南省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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