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在肥高校:
现将《合肥市2022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乡村振兴局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8月19日
合肥市2022年城乡居民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
二、参保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一)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各类在校学生;
(三)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四)非本市户籍,随在本市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与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居留许可证在本市居住尚未就业的外国人,均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下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允许重复参保。
三、筹资标准
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61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四、集中参保期
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对春节期间集中返乡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期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非集中参保期符合补缴参保条件的,按照《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五、参保办法
(一)上年已参保居民。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自行参保缴费;也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扫码缴费。参保地发生变化的,需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使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可现金缴费,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现金缴费端口进行参保登记并打印《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以下简称《专用票据》)。社区(村)居委会收取的现金应于30天内或金额达到20万元时到各县(市)区主管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并于当日连同现金费款前往商业银行办理汇缴入库手续。税务部门根据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的信息,在税收缴款书“备注栏”标注缴费时间段和缴费人数。社区(村)居委会未办理税务组织临时登记的,首次汇缴时需携带社区(村)居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等资料。
(二)新参保居民。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参保登记,由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参保平台”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扫码缴费并打印《专用票据》。新生儿参保时,社区(村)应明确告知新生儿父母可参加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时收费凭证上需标明参保年度及待遇享受期。
(三)各类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牵头会同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按照上述两种参保方式参保。
(四)高校大学生。原则上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工作。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采取统一代收代缴或者微信缴费参保方式,高校应及时将新入学大学生名单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负责将数据导入信息系统,形成待参保数据库。
高校统一代收代缴大学生参保费用的,在收取学费时一并收取参保费用,9月30日前完成集中参保登记,10月31日前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缴入国库手续,开具收款收据。注册地在合肥市区的高校前往所属地的区级主管税务局汇缴,注册地在各县(市)的高校前往蜀山区税务局汇缴。通过“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参保缴费的,高校应将参保任务分解到院系,由专人督促在校大学生微信参保。
新入学大学生由高校统一代收代缴参保费用的,自代收费用之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微信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资助参保。继续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医疗救助基金对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给予90%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8月31日前,县(市)区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能提供相应人员名单交县(市)医保中心和区医保管理部门(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导入居民医保参保系统。集中参保期间内动态新增的资助参保对象,在12月31日前提供名单交县(市)区医保部门及时导入居民医保系统。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参保缴费数据与参保登记人数核对,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上报的资助参保人数和标准,将资助参保缴费金额从医疗救助资金帐户划转到市居民医保财政专户。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应将动态调整的人员信息报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状态。县(市)区医保部门对未参保的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同步维护其参保状态信息;对未参保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将名单分发至属地乡镇进行参保动员,经动员自愿参保缴费的,个人完成缴费时医保信息系统自动调整参保状态信息。
六、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组织宣传和经办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做好扣款数据比对,及时向医保部门推送缴费信息,持续拓展便民缴费方式。
教育部门负责市内各学校及幼儿园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督促、引导学生和家长参保缴费。
财政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员信息。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人员信息。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信息。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居民医保的参保组织动员和代收代缴参保费用工作;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逐户逐人上门开展参保动员,确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在肥高校负责落实大学生学籍地参保要求,加强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大学生积极参保。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31日前)。制订参保工作方案,印制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材料、参保缴费平台操作指南等培训材料,利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开展参保宣传,组织参保培训。
(二)参保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定期向居民推送参保提醒,落实困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将代收的参保费用按规定及时、足额汇缴入国库。
(三)排查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集中组织排查参保情况,通过与上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及入户摸排等方式,对未参保的居民推送参保提示信息,切实做好督促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情况复杂,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统筹谋划,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紧盯目标任务,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落细,确保2022年度参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对标对表,促进落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城乡医保相关政策文件和本方案的落实,把握好时间节点、关键环节和具体要求,逐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三)主动沟通,严格考核。城乡居民参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民生工程及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较差的将按规定进行扣分。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反馈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居民医保政策宣传,使居民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高校要向大学生宣传居民医保的重要性和医保相关政策,避免出现在校大学生未参保现象。
参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报告。
附件:1.参保工作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2.2021年各县(市)区参保人数统计表
附件1
参保工作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63531019(市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和待遇保障处)
63536323(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居民医保科)
63532732(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67712263(肥东县税务局)
68838907(肥西县税务局)
66379625(长丰县税务局)
82366521(巢湖市税务局)
87381667(庐江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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