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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医保发〔2020〕14号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层转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合医保发〔2020〕14号
  • 发文单位: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4-1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0-04-1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合医保发〔2020〕14号(合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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