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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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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9日
合医保发〔2020〕14号(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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