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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8-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 生效日期: 2024-08-2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1日--8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674778714@qq.com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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