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6号)要求,现就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调控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原17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规范整合后,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90%执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公立医疗机构85%执行,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县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参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
二、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
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及药品总费用分别不超过4280元、3852元、3638元,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县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及药品总费用不超过3852元。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植入、种植体系统及冠(义齿)等费用。其中:医学3D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通常只用于全牙弓等复杂种植,单颗常规种植确需应用时,相关3D费用应包含在调控目标之内。
三、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按照不超过同级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最高限价,制定本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对于种植牙集采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民营医疗机构予以公开曝光。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价格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遵守医药价格公示和医药费用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做好系统维护。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强化监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临床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类型设定该等级医疗机构医保最高支付标准,控制医保基金合理支出。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政策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答疑解惑,为价格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
合肥-基本医疗保险
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