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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保联〔2023〕9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部分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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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3〕9号
  • 发文单位: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08-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信息标准化要求,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现行部省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历史文件,现对我市部分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修订,请结合下列要求执行:

一、本次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51项(详见附件),其中项目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修订内容,及时更新管理系统,并做好公示和向患者的宣传解读工作。

二、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修订部分县(市)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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