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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保联〔2023〕4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1

  •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3〕4号
  • 发文单位: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3-05-1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3-05-1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双阳区、九台区医保分局分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14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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