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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保联〔2022〕15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增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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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2〕15号
  • 发文单位: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12-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2-12-1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8号)、《关于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1〕28号)文件及历史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专家研究论证,参照本省同类项目价格水平,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共88项,其中新增项目36项,修订项目52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次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 2022年新增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2022年修订市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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