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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保联〔2020〕19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新增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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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0〕19号
  • 发文单位: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0-10-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0-10-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属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明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需求,经专家研究论证,参照省级同类项目价格水平,制定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20项,其中新增项目19项,修订手术总说明1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省和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2020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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