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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人社发〔2021〕14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程》的通知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琼人社发〔2021〕142号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1-10-0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21-10-09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加大我省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力度,进一步优化涉企营商环境,加强我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程

 为加强我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提供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二)受理条件:

 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的企业。

 (三)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职工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以下简称相关决议);

3.申请人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时提供);

4.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四)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齐全,填写规范。

2.《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表格中应有相应的签字、盖章(见附件1)。相关决议符合模板格式,签名完整,有相应的盖章。

 二、办理程序

分为一般程序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两种办理方式,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企业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构)一次性告知其经营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

(一)提出申请

企业将上述材料扫描件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或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相关的政务服务中心或行政审批局窗口申请办理。

(二)受理与补正

1.线上受理

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企业提交材料之日起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线下受理

审批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材料后经审查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3.补正

若企业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补正期限为3个工作日。

4.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实行承诺制办理: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且还在处罚期内的;

(2)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目前仍未解决的;

(3)其他不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形。

(三)审查

1.一般程序审批制

对于初次受理的,审批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企业进行实地了解,与相关岗位的职工代表进行交流,询问其工作内容、工作特点和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及对相关政策是否了解。

2.告知承诺制

决定受理后,审批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四)决定

1.一般程序审批制

审批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批复;若需进行现场核查在2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批复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2.告知承诺制

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达到的审批要求、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审批机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3.实行期限

首次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批准其实行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实行一年以上且无不良反映的企业,批准其实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

(五)公布

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许可情况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网和人社部门的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还应当公开申请人承诺书。

三、监督

 审批机构或具备该事项监管职能的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共享到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依法向社会公开;属于轻微失信的,原则上以教育为主,不记入信用记录;属于一般失信的,应记入信用记录,不再享受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情节严重被依法依规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应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

附件: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2.《xx公司职工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召开职工大会的公司选)


3.《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公司选)


 4.《行政审批告知书》

 5.《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

 6.《申请人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机关)关于×××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附件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职工总人数
联系人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可附表)
岗位或工种人数合计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可附表)
岗位或工种人数合计计算周期周期工作时间(天或小时)
申请理由年 月 日 (盖章)
工会意见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1.本表根据“劳部发[1994]503号、劳社部发[2008] 3号”文件编制。2.计算周期选择按周、月、季、年填写;周期工作时间:周为5天或40小时、月为20.83天或166.64小时、季为62.5天或500小时、年为250天或2000小时。3.提供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与会职工签名)。4.本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附件2

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模板1)

(第xx次职工代表大会于xx年xx月xx日审议通过)

 因公司生产特点和经营管理需要,部分工种不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文件规定,根据申报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要求,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第xx次职工代表大会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议,会议应到xx人,实到xx人,由xx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适用对象:

1.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具体原因和人数。

2.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具体原因和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说明计算周期)。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本公司采用xx方式(申报时要明确考核标准)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本公司采用xx方式(申报时要明确如何调休补休),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4.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应及时统计每个员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员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工资待遇

本公司在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本公司将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职工代表表决情况

 与会职工代表xx人均同意xx工种(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意xx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于超过50%的职工代表同意上述工种(岗位)分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此,本公司拟对xx工种(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xx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职工代表签名确认:

序号姓名工种(岗位)职务是否同意对xx等x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见前页,“同意”二字请职工手动填写,不要打印)是否同意对xx等x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见前页,“同意”二字请职工手动填写,不要打印)员工签名
1赵xx服务中心作业经理经理赵xx
2
3

xx公司工会(盖章)

xx年xx月xx日

职工签名确认:

序号姓名工种(岗位)职务是否同意对xx等x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见前页)是否同意对xx等x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见前页)员工签名
1赵xx服务中心作业经理经理同意同意赵xx
2
3

xx公司工会(盖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xx公司职工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模板2)

(第xx次职工大会于xx年xx月xx日审议通过)

 因公司生产特点和经营管理需要,部分工种不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文件规定,根据申报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相关要求,我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第xx次职工大会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进行审议,会议应到xx人,实到xx人,由xx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适用对象:

1.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具体原因和人数。

2.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种、具体原因和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说明计算周期)。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本公司采用xx方式(申报时要明确考核标准)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2.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本公司采用xx方式(申报时要明确如何调休补休),确保员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4.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公司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应及时统计每个员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员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员工核对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三、工资待遇

本公司在保证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本公司将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4.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四、职工表决情况

 与会职工xx人均同意xx工种(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同意xx工种(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于超过50%的职工同意上述工种(岗位)分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此,本公司拟对xx工种(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xx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职工签名确认:

序号姓名工种(岗位)职务是否同意对xx等x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见前页,“同意”二字请职工手动填写,不要打印)是否同意对xx等x个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见前页,“同意”二字请职工手动填写,不要打印)员工签名
1赵xx服务中心作业经理经理赵xx
2
3

xx公司工会(盖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行政审批告知书

(格式文本)

 许可事项名称: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5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范,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办法的各类企业。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南省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表》;

(二)《职工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对部分工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决议》;

(三)申请人承诺书(承诺具备条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许可申请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行政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或相关的监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三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且不属主观故意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行政审批机关或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整改期限;属主观故意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本行政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其他部门依法处理。申请人承诺履行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体系,违约失信行为将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有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6

申请人承诺书(承诺具备条件)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

附件7

授权委托书

×××(审批机关名称):

 我司委托  (身份证号码  )办理  

  事项。我司承认受托人在被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包括递交材料与签署文件等,并愿意承担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义务和责任。

 

 附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机构)

关于×××公司申请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参考样本)

×××公司:

 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经对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你公司×××岗位、×××岗位共××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为周期,一个周期内职工的工作时间为×小时。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你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

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保证劳动者休息。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工资由企业按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职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四、到期如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应及时向审批机关申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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