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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南昌市本级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申领告知书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07-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
  • 生效日期: 2024-07-26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南昌市市本级各单位:

2024年南昌市本级稳岗补贴已经开始,请各单位仔细阅读该政策申领告知书,对照自身情况,及时高效领取2024年度稳岗补贴。

一、政策名称: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

二、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

三、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四、享受条件:

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五、发放标准: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对2023年度失业保险有欠费,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与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企业补缴2023年度欠费后,补缴本金部分可按照该企业规模对应的返还比例予以返还。

六、稳岗资金使用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七、所需材料:

《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企业主动申报需提供)。(见附件)

八、办理方式:

1.免申即享;

2.企业申报。

(1)申报。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稳岗返还申领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保信息系统数据,对申请企业的参保、缴费及裁员率等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具体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其门户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3)复核。公示有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由人社行政部门告知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送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4)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

九、执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

十、咨询方式:

联络人: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障一科

联系电话:0791-83808198

附件1:南昌市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审批表

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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