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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医保联〔2023〕15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长医保联〔2023〕15号
  • 发文单位: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3-12-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为切实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筹资与待遇对等、待遇置换的原则,决定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

二、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2000元提高到2500元。

三、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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