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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可用于技能提升补贴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17-06-30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吉林省
  • 生效日期: 2017-06-3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补贴由职工本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联网查询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补贴标准上限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工种倾斜。人社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会因此受益。(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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