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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医保发〔2023〕15号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9

  • 发文字号: 赣医保发〔2023〕15号
  • 发文单位: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3-12-2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西省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请省医保监测中心、省社保中心做好维护工作,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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